代理加盟

  一、代理商资格的取得 二、 代理商资格取得程序  
  三、 代理商的义务 四、 代理商可获得的支持  
  五、 代理商培训制度 六、 代理商定期报告制度  
  七、 冲突的处理办法 八、 代理商的考核制度  
  九、 代理关系解除条件 十、 代理关系解除程序  
  十一、 代理关系的延续 十二、在线申请加盟代理  


《 深圳市科迪尔电子有限公司代理商管理办法(试行)》 

  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科迪尔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各级代理商,对分公司(办事处)的管理也可参照本办法。 
                                 第一章 代理商资格的取得
  1、 代理商必须具备包括场地、设备、资金和技术人员等经营资源和条件。
  2、 代理商必须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在该地区拥有良好的声誉,并且具有较强大的市场开拓能力。
  3、 代理商应有不少于两人的产品专职销售、服务人员并经公司培训合格。
                                 第二章 代理商资格取得程序          
  1、 欲取得代理资格的经营实体向公司渠道部管理人员介绍基本经营情况后,并得到公司渠道部有关管理人员的认同。
  2、 代理商将书面的代理申请、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基本情况资料(含人员构成、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近两年总体工作业绩、营业区域企业状况、资源优势、市场拓展计划等)等资料,寄给公司渠道部。
  3、 公司市场部管理人员对有关资料考核评估合格后,对符合条件的代理商进行实地考察。
  4、 双方签署代理协议,代理关系正式成立。
  5、 公司按有关管理办法考核代理商。
                                 第三章 代理商的义务                    
  1、 代理商不得侵犯公司的软、硬件产品产权,并负有在代理区域内监督公司软、硬件产品权利不被侵犯的义务。
  2、 代理商有义务在代理区域内积极宣传、拓展代理产品和维护公司形象。
  3、 代理商应积极配合公司在代理区域内举办的各种宣传活动。如公司在代理商代理区域内举办巡展、研讨会等活动,代理商应积极向公司提供潜在用户名单,并负责通知有关用户。
4、 代理商有对公司内部资料保密的义务。
                                第四章 代理商可获得的支持              
1、 公司对代理商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 
2、 公司向代理商提供产品宣传资料及产品演示支持。
3、 公司安排技术支持人员、咨询人员,负责向代理商提供支持。
4、 如公司产品变更、升级,应及时通知代理商。
5、 公司给予一定的宣传支持。
6、 公司在宣传品及广告的适当位置刊登代理商的名称、地址、电话及其他方式。 
                               第五章 代理商培训制度              
1、 公司将对代理商下属的销售人员不定期培训。每个代理商都必须有一名以上的经公司培训合格的销售服务人员。
2、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智能卡应用产品系统和发展趋势、销售技巧、代理产品知识、公司新产品知识、代理管理知识等。 
                               第六章 代理商定期报告制度                   
代理商应每月五日前向公司书面传真汇报上月的工作情况,报告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1、 市场分析及展望(每季度一次)。
  2、 完成销售额情况及明细,并进行必要的分析。
  3、 联系的目标用户名单、联系方式以及意向和进展情况。
  4、 进行的其他市场活动。
  5、 当地市场竞争对手动向及可能造成的影响。
  6、 下月计划。
                               第七章 冲突的处理办法                  
代理商之间以及代理商与公司及其下属的子公司(办事处)在开展业务时出现冲突时按以下办法执行:
  1、 公司在代理布点时原则上本着一个城市或一个地区只设一家代理商,在分公司(办事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二级城市,根据实际情况设代理商的原则,以尽量避免各种冲突的出现。
  2、 各代理和公司以及下属各分公司(办事处)的销售人员采取登记优先的原则以避免冲突。即不论哪一级的销售人员,发现客户有购买相关智能卡应用产品系统计划后将客户情况及联系方式报总公司渠道部备案,如果此客户未登记,即成为该销售人员的客户。其他代理、销售人员不得再与此客户联系。同时,在具体的区域、具体的客户、具体的订单上,公司与代理商之间可协商解决。
  3、 如某客户虽已有代理或销售人员登记,但进展缓慢,而其他代理和销售人员另有更好的销售渠道可供利用时,该客户可经渠道部协调后双方共同开发。
                              第八章 代理商的考核制度             
公司对代理商的考核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 销售额的考核。公司将根据代理所在区域的不同以及公司提供的便利条件高低制定不同的销售额。销售额包括代理商牵线公司签约和代理商直接签约两部分。销售额考核为年度考核。由于代理未积极工作一年没完成销售额的,公司有权取消该代理商的代理资格。 
  2、 保密制度考核。代理必须严格保守公司的各种机密。如由于代理泄密造成严重影响的,公司有权随时解除代理协议,情节严重的,可追究有关代理的法律责任。 
  3、 软、硬件产品产权保护考核。代理商不得侵犯公司的软、硬件产品产权,并负有在代理区域内监督公司软、硬件产品权利不被侵犯的义务。
  4、 工作态度考核。代理商须积极开展有关工作和配合公司在其代理区域内的各项活动。
                             第九章 代理关系解除条件              
  1、 公司产品更新速度落后于竞争对手,造成产品竞争力大大下降,代理商可要求解除代理。
  2、代理商一年未能完成代理销售额的,或没有积极争取客户的。
  3、独家代理未能及时进行市场宣传、拓展的。 
  4、代理商侵犯公司版权或明知有人侵犯版权而漠视甚至提供帮助的;
  5、双方共同认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章 代理关系解除程序             
  1、代理商与公司结清所欠货款,然后提交用户资料且退还公司提供的各种资料。
  2、 未完成的合作项目,双方可依据单项合同,或重新签订补充协议以保证合同的继续履行。
  3、 如由于代理责任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给予相应的赔偿,甚至追究有关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代理关系的延续               
  1、 代理期结束前一个月,代理商应与公司渠道部洽谈下一个周期的代理协议。 
  2、 如未能及时签约,而双方又都没有明确表态不愿意续约时,可仍依照原约定执行。如公司代理协议条款有重大变化,原代理期满后必须签订新的代理协议,

备 注:
  1、本管理办法从2006年1月开始施行。
  2、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为深圳市科迪尔电子有限公司。


代理申请表
 
 注: (请详细填写下表中每个项目,以保证您的代理申请顺利通过审核)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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